鄂建函〔2017〕226號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你委關于簡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部分考核指標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就你們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建筑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指標仍執行原標準(見附件);
二、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考核項目負責人;
三、建筑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不再考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安管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
專此回復。
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持證基本人數一覽表.doc
2、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基本人數一覽表.doc